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3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西工艺美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交通管理的范围,是指校园内的主干道、教学区、居民区、学生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以及所有供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
    凡在校内通行、停放的车辆、行人以及进行与交通管理有关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校园交通实行通行证管理:
所有机动车辆在校内通行须持有学院保卫处统一制作的《江西陶瓷工艺美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停放。校内施工单位在结束施工后应及时将《江西陶瓷工艺美院机动车辆通行证》退回保卫处。
    二、校内通行证办理程序:
    1、学校公务车,由车辆管理部门集中到保卫处免费办理;
    2、校内职工及家属的车辆,由车辆使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保卫处办理。
    3、校内施工单位的施工车辆和施工人员上下班用车,由总务后勤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后集中到保卫处办理。
    4、与学院各部门有业务往来的车辆临时进入校园,在门卫室凭“行车证”领取校内《临时车辆通行证》后准予进入,出校门时用“临时车辆通行证”换回其“行车证”。经学院特许进入学院内的机动车可以不换证。
    三、车辆办证收费办法
    1、行驶证属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并且车辆系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使用,通行、停放免费;
    2、非教职工直系亲属和其他确需长期出入校园且需停放过夜的机动车辆,在校内通行按临时出入车辆管理,停放过夜,则每车收办证费120元/月,临时停放过夜,按5元/晚标准收费;
    3、与学校有一定工作关系的其他机动车辆(校园内超市、食堂、店铺、工地固定长期送货车辆及工作人员车辆),在校内通行、停放收取办证费100元/学期,使用机动三轮、人力三轮和电瓶车送货,办证费用减半,考虑到校内经营业主实际情况,食堂、超市、工地、店面等可免费办理通行证一张,免费通行证仅限本人本车使用,不得转借;
    4、在校学生需驾驶汽车、摩托车来校的,经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凭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学生证到保卫处免费办理通行证。通行证仅限本人本车使用,不得转借;
    5、消防、邮政、押钞、救护、军务、警务及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实行免费;
    6、电信维护车、移动通讯车、供水供电抢修车、环境检测车、卫生防疫检测车等实行免费;
    7、所有需要夜间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学院机动车停放规定,停放在校内机动车停车场或指定的停车点内;
    8、通行证收费为校外车辆来我院通行、停放占道费,不是车辆保管费,学院不负车辆保管责任。
    四、进入校园车辆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1、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规则,服从门卫及交通执勤人员的指挥。凡遇禁止驶入标志的路段都不得驶入;单向行驶的路段不得逆向行驶;校园内主干道以及有禁止停止标志的路段不得停放(包括非机动车);有停车泊位线的地方应按线有序停放。对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的,由保卫处实行锁车或贴警示单,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在道路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行为的,保卫处可将有关物品搬移现场,所涉及的经费应由肇事者承担。
    2、严禁校外车辆借道穿越校园,严禁大功率摩托车在校园内飚车;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禁止机动车在校园内鸣喇叭
    3、严格控制出租车驶入校园。特殊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按临时进出车辆管理,严禁在校园内停留侯客。
    4、学院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因送货等需要进入学院的车辆,须事先到保卫处办理《江西陶瓷工艺美院机动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入。在下列高峰时间段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
早上:07:40——08:10;中午:11:20——11:50;
下午:16:50——17:20;深夜:22:00——06:00。
    5、凡驶出校门的载物车辆,必须持学院相关部门开具的《载物证明》方可出校门,对无《载物证明》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盘查,对一时无法查明的载物车辆,有权扣留核实。对不服从管理,强行通过或故意纠缠造成交通堵塞等后果者,其责任由司机承担,并通知当事人部门协助处理。
    6、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保卫处值班室派人到场并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并疏通、引导车辆行驶等待交警到达处理。
    7、学院各部门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按学院大型活动申报制度规定进行申报,并指派专人负责,按规定行车路线、停车地点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保卫处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8、学校各系、部、处、室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宣传本管理规定并纳入综合治理的考核指标。
    9、学院大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当班保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掌控,造成大门拥堵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8日起施行,由学院校园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由保卫处负责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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