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审计处)部门职责
财务处(审计处)是学院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机关,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严格履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职 能,做好各项财务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审计法以及学院事业发展和管理需要,制定适合我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校内财经政策、审计制度和规章制度。
3、负责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对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公正地做出客观、准确、真实的分析和评价;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并做好银行贷款等筹资工作,保证资金链顺畅和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并切实防范财务风险。
5、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承担工资发放、津补贴发放、个税代扣代缴、公积金缴存与开销户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费收缴、奖助学金发放、休学退学退费等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按时完成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及时向学校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
8、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9、负责对校内维修、装修修缮及基建工程项目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及验收等确认工作。
10、负责配合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会计审计档案的存档、清理和销毁等工作。
11、负责组织财审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加强财会、内审队伍建设和培养工作。
1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审:胡志文 二审:尹良邓 三审:詹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