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5 17:09:3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学院(部、系):

  接税务局通知,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需要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具体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减轻教职工个税负担,请广大教职工积极填报。相关要求及操作步骤如下:

一、时间

请于1231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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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说明

(一)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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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点击“一键确认”后,会提示“如您2024年度存在已填报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认,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二)2024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1.如需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可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2.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在APP中进入“办税”模块,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2023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4年的信息。

(三)2024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如2024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可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作废其他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步骤同上。

(四)2024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如2024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它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办税”模块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为2024年进行新增。新增其他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步骤同上。

(五)2024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直接选择APP“办税”模块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为2024年即可填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基本信息。

三、特别提醒

(一)根据相关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建议选择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以便尽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有疑难问题,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也可咨询财务处(审计处)。

(一审:胡志文  二审:尹良邓  三审:詹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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