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1 11:44:24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正式启动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3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文件,梳理如下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供全体教职工参考。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一)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

(二)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办理方式

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软件),点击安装,实名注册登录。目前个税手机APP登陆后首页已展示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

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到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六、特别提醒

(一)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分批错峰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二)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补)税款,务必谨慎点击,除非确实必要,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

)如果存在2023年更换过工作单位,或者在多家单位存在收入,每家公司分开申报预缴个税,年底综合收入符合纳税条件,且在2023年未足额预缴的,将涉及到补税。

七、咨询方式

详情参考附件,如有疑难问题,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也可咨询财务处。


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标准申报操作(个人所得税APP).pdf


(一审:胡志文 二审:尹良邓 三审:詹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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