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学院新时代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建设,根据《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将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内容范围。“党建优秀成果”主要指基层党组织和党群职能部门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市级及以上的优秀成果。“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指基层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在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方面所取得的市级及以上的优秀成果。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具体内容请在学院内部办公系统中查阅《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二)时间范围。本次参评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时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出版、结题、获奖、批示时间为准(著作类等成果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课题结题时间以结题证时间为准)。
二、评选组织
为加强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的评选奖励工作,学院党委成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院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宣传统战处,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分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处、思政部、科研处、学工处、团委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三、评选标准
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符合立德树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必须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必须坚持遵循规律,突出改革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特色,体现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性、思想性、时代性、艺术性。
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具体标准请在学院内部办公系统中查阅《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四、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范围的个人和集体均可向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申请。
(二)基层党组织初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汇总初审结果后集中向“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统战处)推荐。
(三)材料复审。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初审汇总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领导小组审议。
(四)成果评定。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统战处)组织专家评委会对优秀成果申报材料进行评定。
(五)成果公示。评选结果通过校园网、新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任何部门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统战处)提出。
(六)成果批准。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统战处)将成果评定和公示情况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批准,并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选表彰
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奖坚持标准、优中选优、从严审核、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选。在评审标准上按“理论研究成果类”、“经验对策成果类”、“项目荣誉称号类”、“知识技能竞赛类”四类分类别评选,在奖励标准上不分类别。
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表彰奖励具体标准请在学院内部办公系统中查阅《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六、评选要求
(一)纪律要求。凡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统战处)组织科研处和专家评委会进行鉴定,一经查实,取消成果参评资格,参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准再次申报参评。
(二)材料要求。每项参评成果须报送成果和《申报表》(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加盖公章1式3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成果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著作等出版物复印件含封面、目录等;课题复印件含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获奖、批示等提供证书、公文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推荐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后于5月30日前将送宣传统战处(联系人:谭丽曼,电话:0798—8416126)。成果一经申报,复印件概不退还。
特此通知
宣传统战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