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列席旁听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6 12:48:14 浏览次数: 【字体:

学院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列席旁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印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实施办法(试行)》(赣宣发〔2021〕6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赣教宣字〔2021) 1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学院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学习质量,更好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总体统筹协调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综合办公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开展列席旁听。党委宣传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抽选人员,成立列席旁听小组。列席旁听小组原则上由3名以上同志组成,带队负责人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综合办公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同时抽选部分二级党组织书记宣传委员参与旁听。

第三章  列席旁听内容

第四条  集体学习研讨情况。列席旁听小组全程参加二级党组织集体学习研讨,现场观摩学习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学习主题是否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二级党组织党员发言内容是否准备充分、体会是否深刻、研讨是否深入、问题导向是否突出、结合实际是否紧密等。

第五条  日常理论学习情况。列席旁听小组通过观摩学习、查阅资料、个别交流等方式了解二级党组织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管理、学习成果转化以及党员个人自学情况等,重点查阅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以及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情况等。

第六条  理论知识应知应会测试。以适当方式检测被列席旁听的二级党组织党员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应知应会内容情况。

第四章  列席旁听程序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初排出计划表,明确对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列席旁听安排,原则上每个二级党组织每年被列席旁听一次。

第八条  根据年度列席旁听计划,列席旁听小组提前将工作安排通知被列席旁听的二级党组织。被列席旁听的二级党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学习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备更改方案。

第九条  二级党组织集中学习研讨结束后,列席旁听小组负责人现场点评学习研讨质量,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列席旁听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列席旁听小组填写《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党组织列席旁听评价表》,连同点评材料报送一起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  党委宣传部以适当方式向被列席旁听二级党组织反馈列席旁听结果。对列席旁听中发现的学习开展不力的二级党组织督促整改,适时开展回访旁听。

第十  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底向学院党委专题汇报列席旁听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分析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学习的意见建议。

第十  列席旁听结果作为二级党组织党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意识形态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  建立学院二级党组织列席旁听档案库,对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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