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餐接待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 08:50: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学院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管理实施办法》(赣美职院政字[2016]9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相关公务用餐接待情况,为更好的严格标准,务实节俭做好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着有利公务、勤俭高效的原则,对各对口接待处室(分院)的接待餐费的审核由相应分管领导把关。在学院公务接待总额度内,对各分管领导的所属部门的公务接待餐实行相应的年度总量控制。

二、对口接待原则:

1.凡国家部委、省直厅局到校指导工作,设区市副厅级以上领导或县(市)正职领导来校考察指导,兄弟院校正职领导到校考察联系工作,学院各省市校友会会长和秘书长(正职)到校洽谈工作等四类公务接待由学院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

2.除以上情况之外的公务接待,由学院主要领导根据外来单位到校考察联系工作具体事项签发到各对应的分管院领导相应的处室(分院)在分管领导包干范围额度内对口接待。

3.安排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执行,凭公函、按标准接待,同城不接待。

4.学院院长办公室负责建立学院公务接待统一台账,管理“江西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填报工作。

5.对口接待是否安排公务用餐,由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在OA系统中报常务副院长审批决定。

三、学院公务用餐具体接待标准及额度管理

1.学院对口接待外来单位到校考察工作,中餐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上限标准为50元/人,晚餐上限标准100元/人。

2.由学院统一安排公务用餐的,按照江西省政府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用餐标准上限为:省部级180元/人,厅局级150元/人,县处级及以下人员130元/人,以来宾的最高级别为标准。(含规定标准内的酒水)

3.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来宾人数以对方接待公函为准)。且原则上不超过3人。

4.公务接待除上述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学院院长办公室统一接待的四种情形外,其他接待实行限额总量控制,限额控制标准必须严格按《实施办法》和本细则执行,具体标准为:校领导正职1万/年、人,常务0.8万/年、人,分管教学校领导副职1万/年、人,其他校领导副职0.5万/年、人。此限额用于该校领导分管部门(处室)及分管业务工作范围的公务接待。

四、接待用餐实行单次即时结账方式,严禁签单,在公务接待后的三日内凭①公函原件,②公务卡POS机刷卡小票,③用餐发票,④消费账单(由商家登入“江西省公务消费注册商家服务平台”打印),⑤学院OA系统中接待用餐审批表等材料,由相关接待处室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核后到学院财务处核报。学院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的,由具体联系工作对口接待部门和学院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在三日内接上述要求办理。

五、学校召开重大会议和活动(如瓷博会专题活动、校企合作洽谈会议、招聘专场会),凭党政会议决定和相关凭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在会议费列支,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核报。

六、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学院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管理实施办法》(赣美职院政字[2016]97号)。

七、此实施细则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及报账流程简介

 

 

 

 

 

 

 

 

 

附件             

 

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及报账流程简介

 

1.申请发起人根据来宾接待公函及学校领导批示,在学院OA系统进行公务接待用餐申请。用餐接待申请经学院领导在OA系统上批准后,将公函原件、传真件或复印件交院办审核登记。院办工作人员应及时负责办妥“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相关手续,并在OA系统给申请发起人批复具体用餐地点、经费限额,申请发起人收到院办批复后方可进行接待安排。

2.公务接待用餐必须使用公务卡,就餐后向商家索要“三单”(POS机刷卡小票、发票、商户公务接待餐饮消费账单)。

3.公务接待用餐结束后,经办人应及时在学院OA系统“接待用餐审批表”中填报实际用餐费用,抄送财务处并提交结束后,自行打印“接待用餐审批表”。

4.经办人填写学院付款凭证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后,附五项报账凭证材料(详见实施细则)交由财务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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