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行政发文 发布时间:2016-12-30 08:48: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3〕22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办发〔2014〕11号)、《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赣教党办字〔2016〕1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报账管理的补充规定》(赣财运〔2016〕7号)的相关要求,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学院公务接待由院办统筹安排,相关对口部门具体承办。

2.对口接待。学院公务接待,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4.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防止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及对象:因公务到校且事先派出单位已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的外单位人员,本着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学院酌情依照相关规定安排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接待用餐及审批程序:

学院公务接待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学院教工餐厅就餐。在接待用餐前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由对口接待部门事先在学院协同办公系统“事务管理”---“公务接待申请”中提交 “接待用餐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院办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安排用餐标准、教工餐厅包厢并按照“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www.zjyx.gov.cn”的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校外安排公务接待用餐的,经常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后,方可由院办安排已经在“江西省公务消费注册商家服务平台www.gwxf.gov.cn”注册的饭店(餐馆)进行招待,在外用餐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或者高消费餐饮娱乐场所。

(四)公务活动对口接待部门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要统筹安排,不得违规到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场所或风景名胜区进行活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

每次公务活动对同一接待对象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接待用餐。公务接待必须刷用公务卡,同时取得发票和POS机刷卡小票。

(五)公务用餐接待标准: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酒水的,须用本省产品且酒水费用不得超过用餐标准的三分之一)。午餐接待不得提供酒水。陪餐人员按对口部门对等接待原则安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用餐标准上限为:省部级180元/人,厅局级150元/人,县处级及以下人员130元/人,以来宾的最高级别为标准。

(六)公务接待结束后,具体接待部门应凭被接待单位公函原件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主宾的单位、姓名、职务、来宾总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费用以及学院陪餐人员的姓名、职务、陪餐人数等内容)到财务处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接待清单可在学院OA系统自行打印。

接待费报销凭证除来宾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外,还须提供以下相关财务票据:注册商家(饭店)打印的消费明细清单、刷公务卡付款后的pos机小票、用餐发票。

因学院教工餐厅目前属于对外承包经营,所以在教工餐厅接待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接待用餐实行单次即时结账方式,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签单。

(七)学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因休假、探亲、旅游等到校的人员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八)接待活动场所、项目和方式安排应简化并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校园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鲜花,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九)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时,由院办负责联系定点宾馆(酒店),费用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学院与定点宾馆(酒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

(十)学院公务接待用车由院办负责管理和调度。严禁任何人酒后驾车。

(十一)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对口接待部门应统筹安排,公务接待出行应安排集中乘车,并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随行车辆。

(十二)学院公务用车接待完毕后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园指定车位。

(十三)学院各对口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劵、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十四)学院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财务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禁止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十五)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接待部门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

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学院公用车辆由院办负责管理,车辆使用由院办统一调度和安排。

2.严禁公车私用,司机未经院办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学院按制度予以处罚。

3.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司机应及时向院办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司机应及时向院办报告,以便车辆调度,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变更行车路线、用车对象或捎办其它事情。

4.未安排出车任务的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园内。严禁将学院公务用车停放在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门口。

5.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司机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院办统一保管。

6.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公车一律返校入库,车辆在非公务出车时间不得在外过夜。

(二)车辆维护

1.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车辆保养维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司机根据行驶里程和车辆状况向车队负责人提出车辆保养或维修申请,并填写车辆保养和维修清单,注明维修项目、零部件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先由小车队负责人核实后,院办主任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院办工作人员根据学院领导批示意见和“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www.zjyx.gov.cn”的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后,方可安排已经在“江西省公务消费注册商家服务平台www.gwxf.gov.cn”注册并具有维修服务资质的汽车维修厂家进行保养或维修;如遇特殊情况在外地出差中途需紧急修理车辆时,应及时向院办主任电话汇报确定维修事项,否则相关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3.车队要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对车辆基本情况、出车安排、出车里程、油耗、保养维修、车辆安全、各种费用等详细记录。

4.车辆维修报销凭证除维修报告外,还须提供以下相关财务票据:注册商家(修理厂)打印的消费明细清单、刷公务卡付款后的pos机小票、维修发票。

(三)车辆用油

1.学院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分卡)制,车辆用油由院办根据车辆公里数统一定量分配并登记。公务用车专用油卡(总卡)充值时,应按要求先填写充油申请单,注明充卡时间和金额,报学院领导批准后,院办工作人员根据学院领导批示意见和“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www.zjyx.gov.cn”的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后,方可安排已经在“江西省公务消费注册商家服务平台www.gwxf.gov.cn”注册的商家进行加油充值。

2.专职司机不得用公务用车专属加油卡为本公务车以外的任何车辆加油。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个人赔偿所加油的金额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车辆保险

司机应按要求事先填写车辆保险申请单,注明保险时间、险种和金额,报学院领导批准后,院办工作人员根据学院领导批示意见和“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www.zjyx.gov.cn”的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后,方可安排已经在“江西省公务消费注册商家服务平台www.gwxf.gov.cn”注册的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五)司机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2.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3.司机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4.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5.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6.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7.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8.因司机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立即报告院办负责人和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待学院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10.司机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因公出国(境)管理

1.因公出国(境)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管理规定事先办妥一切审批手续。

2.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前应根据相关通知详细安排行程,按照单次消费标准(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准确填写出国申请单,若出国(境)项目经费包干,则不受单次消费限制。申请单包括出行目的、出行时间、经停国家(地区)、城市等。出国申请,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处,财务处工作人员根据学院领导批示意见和“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www.zjyx.gov.cn”的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3.出国(境)费用报账要求:报销凭证除出国(境)相关批准文件、学院出国申请单外,还须提供刷卡消费时的三单(消费账单、POS机小票、发票)或者境外现金消费时的二单(消费账单、发票)。

四、本办法自2017年元月1日起实施,并由院办、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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