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博士教学科研工作量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教学科研工作量管理,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现状,现针对以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入职的博士年度工作量考核,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构成
博士的年度总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组成,每年总工作量定额为360课时数。
1、五年建设期工作量安排:博士的前五年工作期作为研究建设期,基于科研前期的准备与启动,对科研工作量采取进阶计量,如下表。
年度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教学工作量最高数(课时) | 160 | 120 | 80 | 80 | 80 |
科研工作量最低数(课时) | 200 | 240 | 280 | 280 | 280 |
2、五年建设期满后,每年都按年度总工作量360节课时数(其中教学工作量最高80课时,科研工作量最低280课时)执行考核。
二、考核指标
1、参考《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办法》的量化指标评分方式,对博士进行下列专项项目考核,2个科研积分折算为1课时科研工作量,即博士前五年工作期的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最低值为:第一年完成400分/年,第二年完成480分/年,第三年及以后均为560分/年。
2、指标(立项或签订合同计总分值的50%,结题或验收计总分值的50%)
(1)国家(重点部)级重点项目230分,一般(青年)项目计
200分;省(重点厅)级重点项目计150分,一般(青年)项目计100分;市级重点项目计50分;校级重点项目计30分。以上所列纵向项目认作为成果。
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技部、省自然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省科技厅、省教育规划项目以及单项转入学校帐户经费为30万元以上的纵向项目,均在原有分值基础上,每项增加150分。
(2)到学校帐户经费单项为5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知识产
权转让及社会服务项目方可认作为成果,横向科研项目计100分,知识产权转让150分,社会服务项目(含培训)50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进帐1万元分别按20、30、10分累加计分。
其中,单项进帐经费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每项加150分。
(3)职务发明创造的国际发明专利、国际专利PCT公布、国家发明专利获权后每个计100分,指导在校学生取得专利视同指导教师取得相应专利计分。出台制定国际标准100分,国家标准60分,行业标准50分。
(4)国家(重点部)级科研成果获奖计一等奖200分、其它奖150分;省(重点厅)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150分、其他奖100分;市级科研成果获一等奖计50分。
其中,国家科技成果奖、国家社科成果奖、省科技成果奖、省社科成果奖均在原有分值基础上,每项增加150分。
(5)SCI、SSCI、AH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 》论文,CSSCI、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论文,《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计100分;CSSCI、CSCD来源期刊扩展库论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EI收录的会议论文,ISTP、ISSHP收录论文,国外出版的外文专业学术期刊论文计50分;一般学术期刊论文计5分。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10万字计100分,编著、专业译著、普通译著每篇计5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10万字计70分,编著、专业译著、普通译著每篇计30分。
三、计分计酬说明
1、年度总工作量超出部分按照学校超工作量管理办法计酬,原则上年度总工作量720课时封顶。
2、年度总工作量不足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博士所带团队的成员按《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
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执行,但需扣除博士应分配的科研工作量,不得重复计算。
四、本办法自2020年9月起试行,相关条款由教务处和科研处解释。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