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部门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05 17:47:55 浏览次数: 【字体:

国有资产管理处部门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范围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校设备、家俱、房屋建筑、土地、食堂、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2、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并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制定资产管理年度工作目标,指导各部门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3、编制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和年度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学校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校内自主采购项目。

4、负责学院食堂超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堂超市的食品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进行监管。

5、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上报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资产的验收、入固工作。

7、负责办理资产的有偿和无偿调拨、转让事宜。

8、负责办理资产的配置、报废、报损、报失、回收及处置等工作。

9、负责学校公有房产的管理工作,包括公有房产的调配、租赁、报修和管理工作及单身职工临时住房管理。

10、负责学校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的报审工作。

11、参与大型仪器设备配置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

12、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13、做好部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培训、岗位考核等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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