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处罚条例
超 市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1、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者,每人罚款20元/次。
2、出售食品时用手直接触拿食物者,每人罚款20元/次。
3、出售过期或变质食物者,罚款 200元/次。
4、在经营场所停放摩托车或自行车,每辆罚款20元/次。
5、超出经营场所摆摊设点或经营非超市规定项目和品种,罚款200元/次。
6、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卫生,不合格罚款200元/次。
7、垃圾桶外表不干净及未及时加盖,每桶罚款20元/次。
8、无证(“健康证”、“暂住证”)上岗者,每人罚款100元。
9、工作间地面不干净、窗户不明净,墙壁有蛛网每单项罚款20元/次。
10、喂养鸡、狗等牲畜,每只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