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基层党组织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党总支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服务与工作能力,现根据学院基层组织的建设,结合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做好2016-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年度目标考核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扎实开展“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坚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校的改革发展,大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学院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促进我院的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校和现代职业教育优质示范校建设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基层党组织年度目标考核的对象是学院全体基层党总支及党支部,不含院属退休党支部。
  个人“评优评先”的考核对象为学院全体共产党员(不含预备党员和组织关系未转入的流动党员)。
  三、考核内容
  基层党组织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工作业绩、专项工作及群众测评等六大类共27个子项目。(具体见附件)
  个人“评优评先”的考核内容为:学习教育、岗位工作、服务群众、党纪党规、先锋模范等五大类。党员个人的目标考核由各党支负责,届时由各党总支召开党总支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报院党委办公室备案。
  四、基层组织考核评定标准
  1、基层组织考核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下发文件的附件进行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基层组织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无任排名如何不能评选为先进党总支。
  五、先进基层党组织及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表彰指标
  1、先进党总支集体3个。学院全体党总支分为教学管理组和行政管理组两组,教学管理组由材料与机械学院党总支、陶瓷艺术学院党总支、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数字艺术学院党总支、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五个党总支构成,共评选二个先进党总支;行政管理组由行政第一党总支、行政第二党总支、行政第三党总支、学工党总支四个党总支构成,共评选一个先进党总支。
  2、优秀共产党员名额按各党总支(除退休支部外)实际在册的正式党员(指党组织关系已转入学院)人数的10%计算(小数点四舍五入),退休支部只评选1名优秀共产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由各党总支推荐一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共9名),报党委会评选产生。
  六、评选方法
  1、先进党总支集体评选依据二部分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第一部分80分,根据本文件附件要求和各党总支提供的材料,由学院基层党组织考核小组(由党办、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处、纪检部门负责人及各党总支书记组成)进行考核评分;第二部分20分,由党员群众对各总支进行打分(每个总支选三名党员,其中一名支委委员,二名普通党员),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总分根据二部分分值合计后依次排名(合计总分低于80分的党总支不能当选为当年度的先进党总支),并报院党委审核批准。
  2、优秀党员考评由各党总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经所在党总支讨论、审核并将先进候选人等额上报党办(应附党总支党员大会记录材料),然后上报党委批准。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由各党总支推荐一名候选人,候选人必须是总支委以上的党务干部,报院党委评选产生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七、评选程序与奖励
  1、评选前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工作总结与自评。
  2、由学院基层党组织考核小组不定期对各总支进行抽查(并检查相应记录),并于表彰前对各党总支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并将党总支考核结果上报党委批准。
  3、召开“七•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奖励,先进总支奖励“2000元基础奖+(各党总支正式党组织关系在校的党员〈不含学生党员〉×50元)”;优秀党员奖励1000元;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1000元,并分别授予荣誉证书。
  附件1:基层党组织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件2:基层党组织年度目标考核细则。
 
 
2016年9月2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