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请广大师生员工提前安排好工作学习生活。
清明节将至,人员流动大,当前国内局部发现了本土确诊病例,希望广大师生员工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区域,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去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假日期间,若非必要,外省学生无需出省返家,本省学生原则不得出省。若需出省学生需经班主任和所在教学分院批准同意。同时,请广大师生员工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继续做好体温监测和行动轨迹监测工作。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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